1.
本院於112年10月12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被四周房地包圍,無路可通,據空拍圖顯示有一棟鐵皮屋在進學路118巷58號後方;又據債權人於112年10月20日具狀陳報本件土地位於大寮區進學路118巷58號建物後方,無法到達;另據鑑價報告稱本件土地現況為空地,未臨接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六、本件僅就土地部分查封拍賣,其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於拍定後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6.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