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113年2月19查封測量時,債務人之哥哥(亦為共有人)在場稱標的目前由債務人使用中,一樓 有漏水,並非海砂屋、輻射屋等,無地震、火災受損或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依據鑑價報告記 載,標的為45年加強磚造建物,以三多二路為出入幹道,交通規畫良好,與市場、學校等公共設 施相近,鄰近無嫌惡設施,以上資訊供投標人參考。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 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以 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 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9.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