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3年1月9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515地號為福德一路164號房屋座落基地,521地號為福德一路174巷2弄巷道,556地號、556─1地號、556─2地號、556─3地號為福德一路174巷巷道,365地號為四維一路260號房屋座落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需就拍賣標的物全部行使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且本件拍定後應由拍定人另自行與建物所有人依法處理其上建物使用該等土地之法律關係,請投標人注意。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建物之所有人有優先承購權,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5.
請應買人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並自行查明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上開事宜。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