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86年假扣押查封時地政人員稱標的物為高雄市三民區建興路21號大廈所座落之基地。民國112年9月指界時地政人員稱
2.
919地號土地其上座落門牌為高雄市三民區建興路21號區分所有之大廈建物、920─1地號為大樓前方騎樓部分(寬度約65㎝)、930地號土地為大樓後方車道部分。本件拍賣應有部分,且標的物為區分所有建物座落基地,拍定後不點交。實際詳細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4.
優先承買:本件土地為高雄市三民區建興路21號區分所有建物基地,區分所有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數人表示優先承買者,按其專有部分比例買受之;前開優先承買之效力優先於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人應買得標者,則其他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購權。又如前開聲明優先承買之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標的物如有分割訴訟者,請即向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