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3年1月24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為鳳山區中山西路229巷巷道及空地,供大眾通行使用;另據鑑價報告稱本件土地現況為道路使用;另據鑑價報告稱本件土地現況為中山西路229巷;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分別拍賣,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六、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共有人各對其有應有部分之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5.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