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民國112年11月3日查封筆錄記載,標的物現由債務人之親友及另一共有人居住使用。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貳拾柒萬貳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該建物部分占用同段38─5地號土地(占用面積達49‧66平方公尺,占用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土地、建物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拍賣標的物全部有優先承購權,且不得聲明僅優先購買其中一部分標的物。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管理費暨其他規約,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