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2年12月14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物2樓由其居住使用。1樓及2樓原為獨立空間,目前
3.
2樓打通有樓梯相通。但增建部分的2樓部分無獨立出入口,需由原公寓2樓搭移動式樓梯由增建處窗戶進入,該部分目前為置物空間。標的物1樓、2樓自民國103年起出租給社團法人中華啟明重建協會使用,租期至117年12月31日止。另據地政人員指出,234地號土地為成功一路387巷之道路用地部分,建物增建部分佔用228─5地號土地。本件標的物現為第三人承租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實際詳細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8.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部分佔用鄰地(後金段228─5地號),日後有被訴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建物如凶宅、海砂屋‧‧‧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