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83年9月12日查封時,查封之土地為既成道路,既成道路供人行使中,鋪有柏油瀝青。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3年2月19日履勘時,地政人員稱右昌段一小段398─4地號土地係三山街609巷之巷道。債權人之代理人稱右昌段一小段398─4地號為巷道,供人、車通行之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但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於開標前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