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皆位於新北市新店區華潭街51號西北 方約60公尺處,現況分別為:383地號土地係雜木林,地上有墳墓,土地使 用分區為墓地;386地號土地係雜木林,土地使用分區為風景區;1694地號土地部分為新北市新店區華潭街之道路部分有墳墓占用,土地使用分區為 道路用地;1700地號土地上有墳墓,土地使用分區為風景區。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 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 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