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0年12月23日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敲門後無人應門,鄰居表示本房屋無人居住且無增建,原屋主三年前往生。111年1月18日債權人代理人再度導往現場並開鎖,屋內已斷水斷電,家具用品均有灰塵,門窗已生鏽難以開啟,經檢視櫃子等處無人居住,食品均已過期,信件均無人領取。惟現實狀況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六、債權人未查報系封建物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法院陳報。
8.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