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2正201380

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二段518號14樓之1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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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6 週四 上午 12:0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2,370
保證金:
474
總坪數:
36.2
坪單價:
65.5萬/坪
持分地坪:
6.8 坪
公告建坪:
36.2 坪
總現值:
554 萬
拍後增值:
-3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中心商業區
主建坪:
32.1 坪
附建坪:
4.1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19層
陳先生
陳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104法拍網/透明房訊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一段346號4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林口區 力行段 259-1地號,面積 14,494.5 m2,持分 156/100000,860 萬
(中心商業區 )
建物 (1)
1.
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二段518號14樓之1,建號 5195,持分 1/1,1,510 萬
十四層:106.13合計:106.13 陽台13.43 (鋼筋混凝土造19層樓)
法院筆錄 (6)
2.
本件建物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社區管理員表示已很久沒看到債務人出入,債權人表 示經電話與債務人女兒李O聯絡,其表示僅妹妹偶爾會回家居住等情,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惟如查報不實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則拍定後不點交,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 查明。(如查報屬實符合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拍定後點交,惟如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者,應於本件拍定前向本院提出合法占用權源之證明文件,第三人如陳述 不實,應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損害債權罪之刑責,經本院查明確涉有上述罪嫌,即移送檢 察機關偵辦。)
3.
至本件拍賣該共同使用部分,是否有停車位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縱有該附屬之停車位, 惟因係拍賣上開物之應有部分,其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仍不點 交。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拍定後全部塗銷。
8.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標 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 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 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六、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在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網等各媒體網站記載,依外觀判斷 勘估標的尚無影響交易價額情形;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 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 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 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9.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 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 與投標應買。
10.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 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 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林口區 力行段 259-1地號
14,494.5 m2 × (156/100000) × 245,000 元 - 860 萬元
= -3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 2024/8/6
應買 不點交
5.5 坪 / 73.6 萬
2024/5/9
2拍 不點交
12.1 坪 / 384 萬
2024/5/13
2拍 點交
138.9 坪 / 6,400 萬
2024/5/13
1拍 不點交
90.5 坪 / 5,918 萬
2024/5/15
2拍 不點交
2.1 坪 / 42.5 萬
2024/5/15
3拍 不點交
3.6 坪 / 148.5 萬
2024/5/17
3拍 不點交
2.4 坪 / 8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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