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2517建號建物現無人使用,屋內放置有一張辦公桌及些許雜物;標的2516建 號建物與前揭建物無內梯可供通行,須由社區大樓門口進出,現為空屋,內有一間浴廁。
2.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1月26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05320號函覆, 自103年迄今無火災發生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月3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 113608856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113 年2月2日北市警中正二分刑字第1133006821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債權人債務 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 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