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英17456

高雄市梓官區中崙段47地號

3拍 不點交 得標 348.8萬
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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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1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8.8
保證金:
69.8
總坪數:
20
坪單價:
8.2萬/坪
持分地坪:
20 坪
公告建坪:
42.5 坪
總現值:
96.6 萬
拍後增值:
-2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34.9 坪
附建坪:
7.5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梓官區 中崙段 47地號,面積 132.4 m2,持分 1/2,297.6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高雄市梓官區中崙路53巷62號,建號 19,持分 1/2,28.8 萬
第一層:56第二層:56合計:112.0 (加強磚造2層樓房)
2.
高雄市梓官區同上門牌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551,持分 1/2,22.4 萬
第一層:16.6第二層:19.6第三層:75.6屋頂突出物:7.26合計:119.06 雨遮49.85 (3層樓房)
拍賣紀錄 (4)
1拍,2024/8/16,總底價 465萬,保證金 93萬,坪單價 23.2萬/坪,停拍
停拍,2024/8/22,停拍
1拍,2024/12/4,總底價 545萬,保證金 109萬,坪單價 12.8萬/坪,流標
2拍,2025/3/19,總底價 436萬,保證金 87.2萬,坪單價 1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如備註。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本件標的於民國95年11月8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結果,建物為 加強磚造兩層樓房乙棟,有增建,增建部分無獨立出入門戶,又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自住與 使用。本院復於民國113年4月12日再執行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有增建,第三人即債務人 之父在場表示現由其自住使用,建物有無海砂屋、地震受損等情形不清楚,另稱建物有漏水情 形,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樓上有鐵皮磚造天花板、地板、牆壁、樓梯,未貼有壁磚,牆壁有 龜裂;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同時為土地及建物之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權時,需連同土地及建物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 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需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之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 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 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 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 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 標人注意。
4.
551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諸如 海砂屋、凶宅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梓官區 中崙段 47地號
132.4 m2 × (1/2) × 14,600 元 - 297.6 萬元
= -2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1拍 不點交
26.1 坪 / 315 萬
2025/6/17
1拍 不點交
11.9 坪 / 189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4 坪 / 22.4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2.9 坪 / 9.6 萬
2025/6/25
特拍 不點交
92.9 坪 / 240.9 萬
2025/6/17
3拍 點交
72.6 坪 / 1,409.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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