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 、民國112年4月2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62地 號土地位於路燈定位編號新北市502560之東南方約110米處,現況為雜木林,與 443地號相鄰。」。56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等)如何,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注意。
2.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 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 比例共同承買之。 六、依新北市萬里區公所112年2月20日函稱562地號土地原有訂定耕地375租 約,於民國104年4月13日因租佃雙方未續辦,經新北市萬里區公所公告註銷375 租約,惟耕地租賃關係並非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應以有無耕作事實認定。562地 號土地如有三七五租約承租人,且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 1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土地如經拍定,尚須相當時日調查有無優先承買權人,請應買人注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