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1樓鐵門信箱塞滿信件,多為債務人之信件,下方貼有停電通 知,門鎖有鏽蝕跡象。標的無人應門,經會同員警開鎖進入,屋內客廳有神明廳,拜有祖先牌 位,屋內二房,有水無電,有漏水跡象,地上有丟置一非債務人之護照。復經本院函請新北市 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查調房屋實際狀況及占有使用情形,據該局函復查訪未遇,經查該屋外觀 似未有人居住。
2.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 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 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 拍賣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