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1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未到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
2.
592地號: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萬里區瑪鋉頂街100號』建物(以 下簡稱100號建物)右側旁後方處,部分遭無門牌之廢棄磚造房屋占用,部分為 排水溝占用。
3.
589地號:部分為100號建物前方雨遮(棚架)占用,部分為 排水溝,部分為農地(菜園)使用。
4.
588地號: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萬 里區瑪鋉頂街
5.
100號』建物前方空地,目前作為住戶通道使用,部分為 100號建物前方雨遮占用,部分為98號建物之樑柱占用。
6.
604地號: 位於門牌『新北市萬里區瑪鋉頂街90號』建物(以下簡稱90號建物)與門牌 『新北市萬里區瑪鋉頂街91號』建物(以下簡稱91號建物)間,其上有二鐵皮建物(鐵皮棚架)占用;604地號部分面積另被90號建物後面之4層樓建物占 用。
7.
667地號:位於門牌『新北市萬里區瑪鋉頂街71號』建物(以下簡稱7 1號建物)旁空地,目前作為住戶道路使用,其中有部分遭71號、71號2樓、71 號3樓、71號4樓占用。
8.
615地號:現為門牌『新北市萬里區瑪鋉頂街81 號』建物(以下簡稱81號建物)及其左側搭建之一層樓鐵皮建物占用。」等 語。 本件僅拍賣土地(7筆)應有部分。上揭71號建物(1至4樓)、81號建物(含鐵 皮建物)、
9.
100號(含雨遮棚架)等建物、無門牌廢棄磚造房 屋、鐵皮建物(棚架)、(90號建物後方)4層樓建物等均非本件拍賣標的;又 系封土地上倘另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的。上開71號建物 (1至4樓)、81號建物(含鐵皮建物)、
10.
100號(含雨遮棚 架)等建物、無門牌廢棄磚造房屋、鐵皮建物(棚架)、(90號建物後方)4層 樓建物等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 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依據民國113年1月到院之估價報告稱:「勘估之標的土地為濱海公路沿線,近 萬里區公所,市場接近性尚佳。(使用分區)屬住宅區;鄰既有巷道寬約3米。 本案標的除667地號非屬法定空地外,其他標的皆為建照號碼『068建03366』之 法定空地。588地為建物前通道使用;589地號現為空地以鐵絲圍欄圍起;592地 號為瑪鋉頂路100號旁空地及地上物使用;603及604地號現為空地,其地上各有 一棟1層樓建物坐落;615地號有瑪鋉頂路81號一層樓建物坐落;667地號為空地 兼通路。屬交易普通地區,地區未來發展潛力:緩步向上。大眾運輸條件偏 弱。」等語。 依據估價報告提出之現場照片所示,系封土地有部分面積(已鋪設柏油或水泥 路面)現作為道路使用供人車通行或已建置公共排水系統,是否已成立公用地 役關係,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向權責認定機關(例如:新北市政府)查明確 認,本件拍定後,倘有通行(公用地役)權相關爭議,均由拍定人自理。 依據新北市政府民國113年10月30日新北府城測字第1132156825號函稱:「萬里 區萬里段
11.
667地號等7筆土地使用分區…屬 『萬里都市計畫』之『住宅區』。」等語。 依據依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民國113年12月23日以新北工建字第1132495256號函 稱:「…二萬里段588地號土地,查68使字第4002號使用執照(68建字第408號 建造執照)卷內配置圖說所載為私設通路、部分為保留地。…是為已建築使用 之土地,…仍屬法定空地;保留地部分,非屬建築基地範圍。三萬里段
13.
615地號土地,係68使字第4002號使用執照(68建字第408號建造 執照)之建築基地(含法定空地)。」等語。是★☆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法定空 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無得重複使用。法定空地利用之限制(例如 已無容積可使用)為何?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相關法令規定之禁止或 限制,故本件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得標人不得以該土地為法定空地、使 用上受有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本件拍賣程序;又拍定後,拍定人與上載使用執 照、建造執照相關建物所有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如有爭議, 應另循其他法律途徑解決,以上併提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均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