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34建號建物坐落於238地號土地上(內含共有部分即21建號,為公共停車空間編號12 之停車位),769建號建物為其增建部分;
2.
232地號土地則作為社區道路使用。依債務人所 提住宅租賃契約及公證書所載,債務人與第三人韓O明間就
3.
769建號建物全部成立租賃契 約,租賃期間自民國112年6月28日起至117年6月27日止,每月租金為新臺幣(下同)5,000元, 已繳納押租金5,000元。另據債務人稱:租金已全部付訖。因
4.
769建號建物於查封前即出租 予第三人,其餘
5.
232地號土地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拍定後不點交。
7.
238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西螺都市計畫之住宅區。
9.
769建號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 屋、地震受創、漏水或火災受損等情事。又拍賣標的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 賣物買受人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故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不得於拍 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之769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部分,且部分占用鄰地223地號土地共5.85 平方公尺,買受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12.
232地號土地屬該住宅社區之公用道路, 故
14.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