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7月18日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導往現場,外觀為三層樓,之前法院110年度司執喜49666號有測量,該案執行筆錄上載明,
4.
三樓僅能由外梯進入並無內梯,後債權人表示僅指封一樓部分不包含樓梯及水泥建物,一不包含
5.
三樓,和法院前案指封範圍相同。惟現實狀況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拾柒萬陸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9.
債權人未查報系封建物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法院陳報。六、17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10.
本建物座落之土地為壽山段634地號,本次拍賣不包含土地部分,土地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人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財產局表示和建物並無租約,然法院仍會於第一次拍賣期日通知,若土地所有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請向法院具狀表示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後續拍賣法院不再通知。
11.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2年8月16日來文表示本件標的為既存違建且符合公有地專案。
12.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3.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