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建物查封及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稱該房屋係其本人及家屬自住使用,增建部分現作為房 間及洗手間,該屋房間及洗手間部分會漏水,但每兩年會塗防水,目前是不會漏水,並稱無 輻射屋、海砂屋、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本件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2.
本件16534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 請應買人注意。
3.
遺留於本件標的內之動產,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 在現場,本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 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請投標人注意,評 估後再行投標。
5.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 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 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