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8地號為新北市新莊區新莊路494號建物後方之長方形土地,外有鐵皮圍籬包圍。
2.
114地號為新北市新莊區新莊路490號建物後方長方形土地,外有鐵皮圍籬包圍。
4.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99年10月15日發布實施之擬定新莊都市計畫(中港及丹鳳地區)細部計畫案之住宅區,上開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洽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法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劃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6.
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7.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際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或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公告不符時,一律以法院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