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陳稱位於新莊區思源路177巷37號左側後一小段,現由37號搭開放式鐵架停車使用;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另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稱該土地係68使字第1485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含法定空地);土地登記謄本亦註記為法定空地。
2.
因本標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占有特定部分,拍定後不點交;除買受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上開土地如屬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其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