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3年7月間現場履勘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現為平鎮區民族路2 段89巷道路用地,範圍自民族路巷口至門牌號碼89巷7號房屋前。
3.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 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 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 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 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 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 關查明。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住宅 區」,惟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投標人自行洽詢主管機 關。
5.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