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2同4030乙

桃園市平鎮區新勢段390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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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1 週二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3.5
保證金:
50.7
總坪數:
7.3
坪單價:
34.8萬/坪
持分地坪:
7.3 坪
總現值:
209.7 萬
拍後增值:
-4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徐禮睿
徐禮睿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平鎮區 新勢段 390地號,面積 361.2 m2,持分 1/15,253.5 萬
(商業區 )
拍賣紀錄 (5)
1拍,2025/2/25,總底價 440萬,保證金 88萬,坪單價 60.4萬/坪,流標
2拍,2025/4/8,總底價 352萬,保證金 70.4萬,坪單價 48.3萬/坪,流標
3拍,2025/5/13,總底價 281.6萬,保證金 56.4萬,坪單價 38.7萬/坪,流標
應買,2025/5/23~2025/8/22,總底價 281.6萬,保證金 56.4萬,坪單價 38.7萬/坪,停拍
停拍,2025/9/28,停拍
法院筆錄 (4)
1.
本件拍賣標的(乙標)土地於現況調查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有平鎮區中豐 路50號、52號、54號建物坐落,而其餘部分為空地(中豐路52號及54號建物 間);而依拍賣標的(乙標)土地登記謄本示以標的(乙標)土地上有一棟建 物坐落(即新勢段124建號建物、門牌號碼:中豐路54號、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第 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人即土地共有人:徐○正);是除前開建物外,其餘建 物之權利人及占有使用土地法律依據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詳情後始投標應 買,拍定後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又本件係拍賣標的(乙標)土地所有權之 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或共有人有分管之情形,故本件拍賣標的 (乙標)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不動產按乙、丙、丁、戊標別順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 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 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債務 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開標之順序。
3.
本件係拍賣標的(乙標)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 拍賣標的(乙標)土地上之建物,如係基於租用基地建築房屋關係而符合土地 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者,則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 或建物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應以 重測結果為準。如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時,拍定後任何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本件拍賣 標的土地使用現況若與查封時不符者,請應買人自行再查明實際情形後始投標 應買,拍定後不得再行爭執。
4.
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 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平鎮區 新勢段 390地號
361.2 m2 × (1/15) × 87,093 元 - 253.5 萬元
= -43.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25
1拍 點交
3.5 坪 / 58.8 萬
2025/11/12
1拍 不點交
6.8 坪 / 202 萬
2025/11/5
1拍 點交
71.3 坪 / 620 萬
2025/11/5
1拍 點交
35.5 坪 / 850 萬
2025/11/26
2拍 不點交
4.1 坪 / 41.6 萬
2025/11/27
2拍 不點交
10.5 坪 / 560 萬
2025/11/5
2拍 不點交
32.4 坪 / 1,038.4 萬
2025/11/5
2拍 不點交
48.1 坪 / 1,218.4 萬
2025/11/5
2拍 不點交
40.7 坪 / 228.8 萬
2025/11/20
2拍 點交
152 坪 / 3,9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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