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98-16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道路用地,與198-15地 號現況為社區大樓圍牆內空地,需通行他人土地進出。198-17現作為道路使 用,兼大樓停車場通往道路之通道使用。
3.
本件拍賣之標的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 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 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請審慎投標。依強制執行法,買受人就 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