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3桃金職七189

桃園市平鎮區金龍段229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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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0.8
保證金:
14.2
總坪數:
16
坪單價:
4.4萬/坪
持分地坪:
16 坪
總現值:
31.2 萬
拍後增值:
-3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平鎮區 金龍段 229地號,面積 475.3 m2,持分 1/9,70.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1/8,總底價 97萬,保證金 20萬,坪單價 6.1萬/坪,流標
2拍,2025/2/5,總底價 87.3萬,保證金 17.5萬,坪單價 5.5萬/坪,流標
3拍,2025/2/26,總底價 78.6萬,保證金 15.8萬,坪單價 4.9萬/坪,流標
應買,2025/3/4~2025/6/3,總底價 78.6萬,保證金 15.8萬,坪單價 4.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據地政人員指稱,229地號土地為金陵路三段28弄既成巷道,另有一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占用(無門牌號碼:於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三段147巷28弄17號旁)。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5.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六、本件拍賣標的物229地號土地上之建物,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並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則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229地號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7.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法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8.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0.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11.
刊登於網路或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法公告欄張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平鎮區 金龍段 229地號
475.3 m2 × (1/9) × 5,900 元 - 70.8 萬元
= -39.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9
2拍 不點交
1.5 坪 / 44 萬
2025/7/10
3拍 不點交
11.8 坪 / 176.8 萬
2025/6/18
3拍 點交
237.7 坪 / 518.5 萬
2025/7/9
2拍 點交
28.3 坪 / 912 萬
2025/7/3
特拍 不點交
1.8 坪 / 26 萬
2025/7/10
特拍 不點交
8.4 坪 / 103.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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