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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賣之土地764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振平街125號旁鐵皮圍籬內之土地,又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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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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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賣之土地764地號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查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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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縣建管使字 第203號使用執照在案,除依建蔽率配置建築外,其餘均屬法定空地,請應買人 注意。 六、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 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 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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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而各標內之土地應分別標價,各標 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如其中一標賣得之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 行之債權、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 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