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位於門牌興華街101巷28弄1號建物旁角邊土地與 道路間之極小面積土地,復據債權人查報稱土地可能為鄰近住戶種花綠化,拍 定後不點交。
6.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住宅區,供應買 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8.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 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