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4桃金職九87丙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段1154-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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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 ~ 2026/03/0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74.9
保證金:
195
總坪數:
48.1
坪單價:
20.3萬/坪
持分地坪:
48.1 坪
總現值:
733.4 萬
拍後增值:
-24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乙種工業區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桃園市 中壢區 中北段 1154-2地號,面積 54 m2,持分 1/1,402.6 萬
(乙種工業區 )
2.
桃園市 中壢區 中北段 1154-6地號,面積 75 m2,持分 1/1,547.9 萬
(乙種工業區 )
3.
桃園市 中壢區 中北段 1175-24地號,面積 30 m2,持分 1/1,24.4 萬
(綠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0/15,總底價 1,523萬,保證金 304.6萬,坪單價 31.7萬/坪,流標
2拍,2025/11/5,總底價 1,218.4萬,保證金 243.7萬,坪單價 25.3萬/坪,流標
3拍,2025/11/26,總底價 974.9萬,保證金 195萬,坪單價 2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6)
1.
拍賣之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54─2地號土地為新興北街一巷29號前道路;1154─6地號土地為新興二街27號前道路;1175─24地號土地為新興北街一巷5號旁空地,入口有鐵門、鐵皮圍籬擋道。本件未查有分管契約及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3宗應買,請應買人出價。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玖佰柒拾肆萬玖仟元,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據鑑價報告內容所載,1154─
5.
1154─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工業區土地;1175─24地號土地為綠地用地,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6.
本件1154─
7.
1154─6地號土地作為道路使用,是否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六、本件標的物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之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8.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法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0.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1.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12.
據鑑價報告內容所載,111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工業區土地,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13.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之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六、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4.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法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5.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6.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
土地增值 (3)
1.
桃園市 中壢區 中北段 1154-2地號
54 m2 × (1/1) × 50,500 元 - 402.6 萬元
= -129.9萬元
2.
桃園市 中壢區 中北段 1154-6地號
75 m2 × (1/1) × 50,500 元 - 547.9 萬元
= -169.2萬元
3.
桃園市 中壢區 中北段 1175-24地號
30 m2 × (1/1) × 27,317 元 - 24.4 萬元
= 57.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8
1拍 點交
7.9 坪 / 435.5 萬
2026/1/8
1拍 點交
15.2 坪 / 825 萬
2026/1/21
2拍 點交
29.9 坪 / 1,200 萬
2026/1/14
3拍 不點交
6.8 坪 / 129.4 萬
2026/1/15
5拍 點交
89.5 坪 / 1,218.3 萬
2026/1/8
3拍 不點交
13.7 坪 / 407.2 萬
2026/1/8
3拍 不點交
14.7 坪 / 512 萬
2026/1/14
特拍 不點交
1.6 坪 / 26 萬
2025/12/31
2拍 不點交
56.8 坪 / 962.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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