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晴48669

桃園市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41-5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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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5
保證金:
11
總坪數:
1.2
坪單價:
45.5萬/坪
持分地坪:
1.2 坪
總現值:
26.5 萬
拍後增值:
-28.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徐亦樑
徐亦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桃園市 中壢區 三座屋段舊社小段 41-58地號,面積 46 m2,持分 1/16,40 萬
(住宅區 )
2.
桃園市 中壢區 三座屋段舊社小段 41-89地號,面積 18 m2,持分 1/16,15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5)
2.
據地政人員指稱,41-58土地為道路用地(即民權路二段19巷41至55號建物前方 之柏油路,且未占滿前開柏油路),41-89土地為民權路二段19巷37號建物前方 之柏油路。惟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投標人應自行 查明注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6.
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土地為中壢平鎮都 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之住宅區,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上開計劃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 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8.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 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 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 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 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0.
網路公告及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 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2)
1.
桃園市 中壢區 三座屋段舊社小段 41-58地號
46 m2 × (1/16) × 66,300 元 - 40 萬元
= -20.9萬元
2.
桃園市 中壢區 三座屋段舊社小段 41-89地號
18 m2 × (1/16) × 66,300 元 - 15 萬元
= -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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