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9月27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通霄鎮梅南東段45地號土 地為空地;查封之3建號建物
2.
2樓、頂樓有增建,無獨立出入口,增建與原建物內部相通,無 牆壁區隔。第三人陳淑靖即債務人之妹在場稱:建物係由其及共有人居住使用,並無租或出借 他人。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之情,但建物廚房下雨 會滲水。
3.
113年10月9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不動產為債務人及其他人居住使用,並沒有出租 及其他影響交易等重大情事。
5.
46地號土地相連,其中45地號土地現為空地;46地 號土地現況地上為2層樓透天建物(1至3層有增建)坐落。查封建物現況為住家使用,屋內有些 許漏水。
6.
本件拍賣不動產占有使用情形及有無分管約定,仍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