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溫9691乙

苗栗縣通霄鎮通東段56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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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5 ~ 2025/11/0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8
保證金:
4.4
總坪數:
4.7
坪單價:
4.6萬/坪
持分地坪:
4.7 坪
總現值:
42.2 萬
拍後增值:
2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通東段 565地號,面積 327 m2,持分 1/21,21.8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4/9/3,總底價 34萬,保證金 6.8萬,坪單價 7.2萬/坪,流標
2拍,2024/10/1,總底價 27.2萬,保證金 5.5萬,坪單價 5.8萬/坪,停拍
停拍,2024/9/25,停拍
2拍,2025/6/24,總底價 27.2萬,保證金 5.5萬,坪單價 5.8萬/坪,流標
3拍,2025/7/22,總底價 21.8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4.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民國113年6月3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565地號土地上有小部分 空地、大部分為門牌通霄鎮忠孝路67號、69號房屋坐落。
2.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 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6.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標土地為住宅區。
7.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通東段 565地號
327 m2 × (1/21) × 27,100 元 - 21.8 萬元
= 2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7
1拍 點交
89.2 坪 / 478 萬
2025/8/27
1拍 不點交
409.6 坪 / 98 萬
2025/8/26
3拍 不點交
32.1 坪 / 67.3 萬
2025/8/21
3拍 點交
5.1 坪 / 4.8 萬
2025/8/5 ~ 2025/11/4
應買 不點交
42.1 坪 / 297.6 萬
2025/8/21
特拍 點交
18.1 坪 / 18.9 萬
2025/8/19
3拍 不點交
211.3 坪 / 16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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