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7月30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
4.
4樓整層 及屋突為增建,房子中段有天井為露天。又本件建物無原始圖,僅能就多出的面積作為增建面 積,無法精確繪出增建部分。經檢視查封建物有人居住,但因無人在家無法確認何人居住及有 無出租情事。
5.
114年8月8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不動產於104年1月執行時為債務人姐姐饒秀美居住 使用,本次執行經詢問鄰居,表示仍為債務人家人居住。
6.
依本件104建號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本表僅證明房屋權之所屬, 至本房屋是否符合建築法令之規定,仍應受建築法暨都市計劃等有關法令之限制。請應買人查 明、注意。
7.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建物位於通霄鎮通霄市場,為1木造2層樓透天厝,建物保 養情況較差,經勘估現況地上坐落透天厝,有人居住使用中。
8.
本件拍賣不動產占有使用情形及有無分管約定,查封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 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無非自然死亡等情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 行負擔。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