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1溫10603

苗栗縣苑裡鎮北房34之16號

2拍 部分點交 待拍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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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2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551
保證金:
110.2
總坪數:
45.9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29.7 坪
公告建坪:
45.9 坪
總現值:
157.2 萬
拍後增值:
-27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45.9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房北段 779-12地號,面積 98.3 m2,持分 1/1,427.5 萬
建物 (2)
1.
苗栗縣苑裡鎮北房34之16號,建號 436,持分 1/1,114 萬
1樓層:49.162樓層:46.433樓層:45.27合計:140.86 (住家用、3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
2.
苗栗縣苑裡鎮北房34之16號,建號 747,持分 1/1,9.5 萬
屋頂突出物:10.89合計:10.89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
拍賣紀錄 (1)
1拍,2025/2/18,總底價 580萬,保證金 116萬,坪單價 12.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民國111年6月8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標的有屋突增建。
2.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建物閒置許久,缺乏維護,且已斷水、斷電。主要用途為住家使用。
3.
本件拍賣標的採現況點交,如點交時有第三人主張有權占有,則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4.
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5.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暫編第747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房北段 779-12地號
98.3 m2 × (1/1) × 16,000 元 - 427.5 萬元
= -27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4
1拍 不點交
63.5 坪 / 55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2.5 坪 / 7.2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5.7 坪 / 20.8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0.8 坪 / 3.2 萬
2025/6/18
1拍 部分點交
4.9 坪 / 36 萬
2025/6/24
1拍 不點交
741.1 坪 / 1,600 萬
2025/6/19
3拍 點交
59.3 坪 / 304 萬
2025/6/19
3拍 點交
10.5 坪 / 53.8 萬
2025/6/19
3拍 不點交
18.8 坪 / 5.8 萬
2025/6/19
3拍 點交
30.1 坪 / 34.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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