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3九95405一

臺中市龍井區木本段10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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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4/16 ~ 2025/07/1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9.4
保證金:
14.9
總坪數:
9.9
坪單價:
5萬/坪
持分地坪:
9.9 坪
總現值:
28.9 萬
拍後增值:
-2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中市 龍井區 木本段 107地號,面積 161.3 m2,持分 13/432,7.7 萬
2.
臺中市 龍井區 木本段 108地號,面積 54.7 m2,持分 1/18,2.6 萬
3.
臺中市 龍井區 木本段 109地號,面積 448.1 m2,持分 1/18,39.1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2/12,總底價 77萬,保證金 23.1萬,坪單價 7.8萬/坪,流標
2拍,2025/3/12,總底價 61.6萬,保證金 18.5萬,坪單價 6.2萬/坪,流標
3拍,2025/4/16,總底價 49.4萬,保證金 14.9萬,坪單價 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如備註所示。
2.
108地號土地為計畫道路,尚未開闢;109地號土地上部分由共有人種 植作物、部分有雜亂竹棚、樹林、一棟無門牌之廢棄建物及一棟門牌號碼為竹 師路一段118巷7弄2號之建物(查無房屋稅籍),占用權源不明,且土地未經鑑 界,確切土地位置、建物與占用土地間之法律關係應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3.
107地號土地(部分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式未載明,請依都市計畫法 第48條規定辦理)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部分第四種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108地 號土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式未載明,請依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辦 理)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道路用地。109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第四種住 宅區。 六、本標別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 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 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 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
4.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2條規定者及土地共有 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惟以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為優先,土地共有人次之。
土地增值 (3)
1.
臺中市 龍井區 木本段 107地號
161.3 m2 × (13/432) × 8,800 元 - 7.7 萬元
= -3.4萬元
2.
臺中市 龍井區 木本段 108地號
54.7 m2 × (1/18) × 8,800 元 - 2.6 萬元
= 0.1萬元
3.
臺中市 龍井區 木本段 109地號
448.1 m2 × (1/18) × 8,800 元 - 39.1 萬元
= -1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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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 坪 / 1,0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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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坪 / 50.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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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坪 / 51.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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