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08地號土地為計畫道路,尚未開闢;109地號土地上部分由共有人種 植作物、部分有雜亂竹棚、樹林、一棟無門牌之廢棄建物及一棟門牌號碼為竹 師路一段118巷7弄2號之建物(查無房屋稅籍),占用權源不明,且土地未經鑑 界,確切土地位置、建物與占用土地間之法律關係應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3.
107地號土地(部分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式未載明,請依都市計畫法 第48條規定辦理)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部分第四種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108地 號土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式未載明,請依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辦 理)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道路用地。109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第四種住 宅區。 六、本標別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 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 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 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
4.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2條規定者及土地共有 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惟以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為優先,土地共有人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