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應買標的查封時據共有人在場陳稱為其自住使用,1樓廚房、浴室,2樓天花板有嚴重壁 癌,油漆剝落之情形;屋頂突出物(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部分係作為儲藏空間。本件係應買不動 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6,000元,若有多數人表示願意買受時,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法院者為優先;同時到達而無法分出先後者,以抽籤決定之。
4.
應買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2年9月13日)住宅區,僅供應買人參 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5.
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