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3年7月10日查封及現場會測增建部份(即暫編271建號)時,地政人員表示1096地號 上除本件建物外,尚有數棟建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執行人員履勘建物現況,作為宮廟 及倉庫使用,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現況。
2.
本件土地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建物占用之1097地號土地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該地號之法律關係 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又土地、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 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增建部分即暫編271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 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 六、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 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6.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 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承買權。建物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