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545地號土地部分為果樹,部分為產業道路。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拍賣標的現況主要為空地雜草林,部分種植果樹,部分內含產業道路使用,部分有墳墓遺跡。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農作物、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萬陸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殯葬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地上農作物、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受其風險。六、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