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3年11月6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車輛無法到達,其 上無作物,為雜樹林。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27,840,000元。
7.
868-2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 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 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應買 書。六、本件829-
8.
862-7地號土地為林業用地,依法外國人不得承 受。
9.
依本件土地登記謄本所示,本件土地「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 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應買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