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 先承買權,惟須一併買受全部標的。
2.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2793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部分跨建在同段 730-
3.
730-144地號上,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 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注意。
4.
730-114地號之土地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部份法定空地面積33平方公尺」,請應買人注 意。
6.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