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4誠20201

嘉義市西區埤子頭段376-6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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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5 週二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7.8
保證金:
7.6
總坪數:
5.4
坪單價:
7萬/坪
持分地坪:
5.4 坪
總現值:
33.2 萬
拍後增值:
-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鄧賢武
鄧賢武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慶不動產
地 址:600嘉義市林森東路43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嘉義市 西區 埤子頭段 376-67地號,面積 107 m2,持分 20/120,37.8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6)
2.
依市府函文,376-67地號已套繪管制在案。
3.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但座落其上之 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
4.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 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 租地建屋情形,依照土地法第104條,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對優先承買權有 爭執,以實體訴訟為主。
8.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 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 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用,請審慎投標。依強制執行法,買受人就拍 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 亡..等)無擔保請求權,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嘉義市 西區 埤子頭段 376-67地號
107 m2 × (20/120) × 18,600 元 - 37.8 萬元
= -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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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7.5 坪 / 12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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