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內 第二種商業區。
4.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執行標的位於南區復興路二段64 巷1弄內,地形長方、地勢平坦,上有第三人所有同區段1230建號(門牌號碼為 南區復興路二段64巷1弄28號)三層樓建物一棟坐落,惟該建物非本件拍賣範 圍,且建物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使用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 不點交。 六、本件拍賣標的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 第1項規定者,提出符合之證明文件,有優先承買權,若有無優先承買權具爭 議,應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向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解決,並向本股陳報, 逾期不為,法院即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如已起訴,即待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
5.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