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3年10月16日指界時陳稱本件土地有門牌號碼為中山路103 巷22號之三層樓建物(電錶電號:39.1931-
2.
座落其上,頂樓為神壇,名「溫 興壇」;另於民國96年5月17日假扣押查封時,上開土地於分割共有物前有二加 強磚造二層樓房及三土造平房,三平房屋頂已陷落,門牌號碼為大樹鄉安和街1 1號,一加強磚造二層樓房門牌號碼為安和街9號,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 自行查明。
5.
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 優先承買。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