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3年10月25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96─1地號土地為門牌: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220巷51號建物前之巷道。另據前案112年司執字48860號查封筆錄所載79建號建物有增建,無獨立出入口。地政人員指界稱696─1地號為79建號前方之巷道。債務人之家屬稱建物係自住,無出租出借,並稱建物3樓有漏水情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土地與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360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