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3苗金職同86三

苗栗縣通霄鎮內湖西段7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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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 ~ 2025/08/0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
保證金:
3.2
總坪數:
62.4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62.4 坪
總現值:
16.9 萬
拍後增值:
0.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內湖西段 71地號,面積 3,093.9 m2,持分 1/15,1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2/12,總底價 25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5/3/12,總底價 20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5/4/9,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5/4/23,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113年8月1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71地號土地部分有溫室栽培作物,部分休耕中,餘為雜草、雜樹。
2.
據鑑價報告記載:71地號土地大部分為農業使用,小部分地上有網室設備,鄰近通霄第16公墓。
3.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4.
法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拍賣土地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陸萬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8.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9.
優先承買權:
10.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11.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六、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其與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時,則以承租人為優先。
12.
本件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13.
本件分10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內湖西段 71地號
3,093.9 m2 × (1/15) × 820 元 - 16 萬元
= 0.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
1拍 不點交
4.8 坪 / 8 萬
2025/6/24
1拍 點交
3 坪 / 4 萬
2025/6/19
2拍 點交
540.9 坪 / 312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42.1 坪 / 372 萬
2025/6/24
1拍 不點交
211.3 坪 / 260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4.7 坪 / 2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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