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於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係配偶(共有人)及家人居住使用,並稱房屋會漏 水,屋況為:壁癌嚴重、牆壁發霉、些許鋼筋外露(因有部分施作天花板致無法確認裸露情 形),疑似為海砂屋,四樓為鐵皮增建,作為曬衣空間使用;又拍賣標的815地號土地為社區地 下停車場車道出入口。本件均係拍賣標的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債務人無實際占有部分, 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3,111,000元,如有多數人表示願意應買者,以應買意思表示最先到達本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出時間先後者,則以抽籤決定其得買受之人。
4.
本件均係拍賣標的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標的600建號係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增建,此部分於拍定後,拍定人無 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 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標的815地號土地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
6.
桃縣工建使字第工00073號使用執 照,仍受其套繪管制,請特別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