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賢128000乙

臺南市白河區六重溪段35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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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3/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3/27 ~ 2025/06/2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
保證金:
1.2
總坪數:
49.1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49.1 坪
總現值:
6 萬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白河區 六重溪段 358地號,面積 2,354 m2,持分 1/24,3.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白河區 六重溪段 358-1地號,面積 51 m2,持分 1/24,0.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交通用地)
3.
臺南市 白河區 六重溪段 363地號,面積 1,494 m2,持分 1/24,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2/11,總底價 9.1萬,保證金 1.9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3/4,總底價 7.3萬,保證金 1.5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
2.
3土地現均為柳丁園,編號3土地無對外通聯 道路;編號2土地為道路用地。上開果樹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 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 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 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4.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 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編號
5.
3土地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之規定,有優先承買 權。
6.
編號
7.
3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 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 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 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 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白河區 六重溪段 358地號
2,354 m2 × (1/24) × 370 元 - 3.9 萬元
= -0.3萬元
2.
臺南市 白河區 六重溪段 358-1地號
51 m2 × (1/24) × 370 元 - 0.1 萬元
= 0萬元
3.
臺南市 白河區 六重溪段 363地號
1,494 m2 × (1/24) × 370 元 - 2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
1拍 不點交
18.2 坪 / 270 萬
2025/7/2
1拍 不點交
1.3 坪 / 30 萬
2025/7/2
1拍 不點交
13 坪 / 156 萬
2025/7/2
1拍 不點交
8.6 坪 / 80 萬
2025/6/25
1拍 不點交
12.7 坪 / 28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303.2 坪 / 47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46.4 坪 / 15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99.4 坪 / 4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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