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3年10月25日查封時,編號1土地為空地、部分植栽。
3.
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臨路面建有水泥矮牆,部分為空地,其上放置盆栽,種植花草。
4.
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盆栽、花草、地上物等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盆栽、花草、地上物等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9.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六、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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