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195甲

臺南市白河區草店段39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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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0
保證金:
30
總坪數:
46.4
坪單價:
3.2萬/坪
持分地坪:
46.4 坪
總現值:
99.7 萬
拍後增值:
-5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草店段 396地號,面積 460 m2,持分 1/3,15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1)
2.
(優先承買權)
3.
假扣押查封時,編號1土地上有一未保存平房建物門牌號碼草店58號。民國114年1月7日現場執行時,編號1土地現況部分為白河區草店58號1樓平房坐落之基地。
4.
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現況坐落房屋一棟,其餘做為空地。
5.
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均不點交。
9.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共有物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倘公同共有人欲主張優先承買權者,需以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名義為之,或提出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資料。
10.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供本公司及法院審查)。惟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六、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係屬馬稠後農地重劃區內,無積欠土地重劃工程費及差額地價。
11.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2.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草店段 396地號
460 m2 × (1/3) × 6,500 元 - 150 萬元
= -5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99.4 坪 / 45 萬
2025/6/16 ~ 2025/9/15
應買 不點交
24.9 坪 / 4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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