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合83621

臺南市白河區馬稠後段360-3地號

應買 部分點交 待拍
813.2
  • 120 點閱
  • 1 列管
  • 2025/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2 ~ 2025/09/1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13.2
保證金:
162.7
總坪數:
3,636.7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636.7 坪
總現值:
468.9 萬
拍後增值:
-34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專用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白河區 馬稠後段 360-3地號,面積 7,980 m2,持分 1/1,539.7 萬
(特定專用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白河區 馬稠後段 360-6地號,面積 4,042 m2,持分 1/1,273.5 萬
(特定專用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29,總底價 1,125.3萬,保證金 225.1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5/5/20,總底價 956.6萬,保證金 191.4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5/6/10,總底價 813.2萬,保證金 162.7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民國113年9月20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60-
2.
360-6地號現 為雜草空地;另據鑑價報告書記載:勘估土地360-
3.
360-6地號,臨約2公尺產 業道路,土地相連並合併使用,現況主要為雜草空地,周邊有零星香蕉及竹 子,並有未辦保存登記鐵皮建物。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所有之土地,前述地上 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 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除上開建物占用土地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按 現況點交。
4.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5.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又上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拍定人或承受 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 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 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 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白河區 馬稠後段 360-3地號
7,980 m2 × (1/1) × 390 元 - 539.7 萬元
= -228.5萬元
2.
臺南市 白河區 馬稠後段 360-6地號
4,042 m2 × (1/1) × 390 元 - 273.5 萬元
= -115.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46.4 坪 / 15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99.4 坪 / 45 萬
2025/6/16 ~ 2025/9/15
應買 不點交
24.9 坪 / 41.6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白河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