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333乙

臺南市白河區中興段1155-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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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
保證金:
6
總坪數:
1.3
坪單價:
22.5萬/坪
持分地坪:
1.3 坪
總現值:
29.7 萬
拍後增值:
-0.3 萬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1155-1地號,面積 44 m2,持分 1/10,30 萬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現為道路。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拍賣土地現為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2宗分2標拍賣,請分別出價,並寫總價,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公司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連同其他標的物已拍定部份,若足以清償債權總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1155-1地號
44 m2 × (1/10) × 67,500 元 - 30 萬元
= -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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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2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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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8.6 坪 / 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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